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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这是一项针对60多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刺激计划。

在本文中,史密夫斐尔大中华区合伙人刘恺信、孙晔律师,以及高级律师李洁将概述该举措至今为止的实施情况。

何为“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的合称,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和框架。它重点关注众多国家之间,尤其是中国与欧亚大陆其他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与合作。

它分为两部分: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阐述了“一带一路”的五大目标:

  • 政策沟通;
  • 设施联通;
  • 贸易畅通;
  • 资金融通;
  • 民心相通。

可以说,“一带一路”是一个伞型合作模式,它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路、桥梁、管线、港口、铁路和发电厂等境外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集在一起。

中国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前11个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同比增长15.4%,达到9830亿美元。此外,中国在去年新签订了4个自贸协定,令自贸协定总数达到16个,惠及24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与下表所列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占到全球人口的62%。另外,这些国家所需的基础设施投资总额估计约为5万亿美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东南亚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东帝汶、越南m
东亚 蒙古
中亚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中东北非 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巴勒斯坦、叙利亚、阿联酋、也门
南亚 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
欧洲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土耳其、乌克兰

“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者

“一带一路”的主要投资者包括:

  • 中国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 国有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
  • 中国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
  • 大型金融机构,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截至2016年底,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向“一带一路”项目提供2000亿美元的贷款。中国三大国有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提供总计2254亿美元的授信支持。

作为国有投资基金的丝路基金于2014年底注册成立,旨在促进“一带一路”投资。该基金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总资本为400亿美元。截至2017年3月,丝路基金已通过股权和债权方式,对超过15个项目投资60亿美元,其中包括俄罗斯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史密夫斐尔曾就该项目为丝路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引领的多边金融机构,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也是“一带一路”的主要出资人。

国有企业由承包商变为投资者

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历来是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总承包(EPC),而它们现在也成为了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的一部分股权。这些项目得到中国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上述其他中国金融机构的资助。

中国国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一些实例包括: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参与阿穆尔天然气处理厂的建设,合同额为25.2亿美元;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收购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的8%股权;以及
  •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对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的铁路系统的修复改造。

“一带一路”扭转了中国境外投资方面的收紧趋势

自2016年底以来,中国已采取各种措施来收紧资本外流管制,包括增加对境外并购交易和重大外汇交易的监管审查。

虽然这给一些境外投资带来不确定性和挑战,但“一带一路”相关项目看来未受此类措施的影响。

2017年8月,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对“一带一路”项目相关境外投资作出澄清。在它们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被列为“鼓励”开展的类别,不会对此收紧管制。

未来的问题

与大多数境外投资一样,国家和项目风险仍然是中国“一带一路”项目投资者的关注重点。

随着中国建筑公司、其他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传统的“纯粹”EPC承包商转变为项目投资者,我们担心国家和项目的具体风险可能被低估。

商业驱动力

许多此类项目的商业驱动力通常来自EPC环节——即中国国有企业为项目提供EPC的能力,而不是来自项目的投资总回报。但是,中国的国有建造企业在担任EPC承包商的同时,往往会获得项目的少数股权。这能确保EPC环节的控制度,令项目的资本风险降至最低。

充分的规划

由于许多项目是绿地项目,其在法律事务方面通常需要较长的前置时间,例如尽职调查、制定项目或交易结构以及获得政府审批。因此,公司务必要为这些法律事务留出足够的完成时间。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对此早就有了深刻的了解——尤其是与本地政府部门和合作伙伴打交道所需的时间。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在国际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中是十分常见的。对于更习惯于较简单融资结构的许多中资银行来说,这仍然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

但是,在不久的将来,非中资银行将在此类项目(包括项目融资)中发挥更多的作用。中资银行对“一带一路”项目融资的兴趣仍有待观察。

识别“一带一路”项目

官方没有给出“一带一路”项目、参与者或国家的名单,导致投资者难以识别此类项目。

不过,许多项目正受到参与者的推动,尤其是中国的开发银行。如果投资者对“一带一路”项目感兴趣,我们建议其与此类参与者进行定期沟通交流,以了解参与项目的最新潜在机会。

下一步该怎么做?

在最近时期,“一带一路”是最重要的全球基础设施举措之一。但是,其中的许多项目还处于早期阶段,关于该倡议究竟将如何运行以及将包含哪些项目的许多关键问题仍未得到解答。

这些问题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获得答案。所以,潜在投资者和承包商必须与“一带一路”项目的参与者、出资人和顾问保持密切联系。

在国与国签订“一带一路”政府间协议或贸易协定的同时,国内政府机构也可以协助国际公司建立关系。

作者:刘恺信Hilary Lau、孙晔Monica Sun和李洁Jie Li

“一带一路”

 


 

*China’s new silk route: The long and winding road, PwC,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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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信

合伙人,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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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晔

职位 公司事务部环球能源组合伙人, 办公室 北京

孙 晔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Project Finance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Competition, Regulation and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WTO Dispute Resolution Finance Infrastructur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ilary Lau Monica 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