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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宣布,为了落实其在2017年12月咨询总结文件中宣布的改革,现就上市规则的修改部分发起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

上述改革,将使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实施同股不同权结构的创新产业高增长公司得以上市。

此外,还有一条特许的途径也将方便在某些其他合格交易所上市的创新产业公司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有关去年12月的咨询总结文件的详情,请参见我们的电子公告(e-bulletin)

最新的咨询文件包含旨在落实上述改革提议的三个上市规则新章节的草案:

  • 第8A章,涉及同股不同权;
  • 第18A章,对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规则进行解释;
  • 第19C章,涉及在某些其他合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

这些规则有可能在完成意见征集之后进行调整,但香港联交所在发布咨询文件之前已考虑到香港证监会和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意见征集期将只持续一个月。香港联交所已表示,最终的咨询总结文件将最早于2018年4月下旬公布(除非本次意见征集引起重大调整)。

影响

这一快速时间表,对于寻求在香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创新产业公司而言,是个大好消息。

虽然上市申请只能在发布咨询总结文件并且最终确定新规之后才能提交,但香港联交所已表示,他们会通过非正式方式回应有关新制度的询问。

我们发现,有资格利用上述香港上市新途径的公司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规则草案的发布,能够推进企业各自的上市计划,针对即将实施的最终规则做好准备。

我们在香港资本市场中的经验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的股票资本市场业务,在大中华区处于领先水平。我们的团队在许多创新的IPO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分拆上市、从A股退市后在H股上市,以及A股和H股双重上市。

长期以来,我们受主要的发行人和投资银行委托,作为大中华区高知名度IPO交易的顾问。我们在IPO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还借助于常驻香港的美国证券团队的专业力量,这支团队可以在美国证券法和责任方面提供实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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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迈修

大中华区管理合伙人,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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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Matthew Emsley